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09/06/02館藏發展作業五

選擇的圖書館→高雄文學館

以下為所撰寫的館發展政策

一、前言
本館依「圖書館法」屬公共圖書館類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為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爰制定本館館藏發展政策,其目的在標示館藏發展的方向,提供館內經費分配的依據、選書工作的指引及館員發展館藏的工作準則,使之能善用圖書經費,以期配合本館的任務與目標,作最有效的運用;館藏發展政策同時是建立圖書館與外界溝通的橋樑,使外界瞭解本館建立館藏的原則。

二、圖書館現況
高雄文學館原為高雄市圖書館第二總館,民國92年,本館經『公共圖書館空間及營運改善計畫』,進行空間改善工程,改造為兼具文學創作與文化休閒之文學館,並於民國93年3月31日重新開館,且更名為高雄文學館,也是目前唯一一座以城市文學為名的。坐落於高雄市中央公園內,靠近城市光廊,是鋪陳整個城市的人文風貌的最佳位置;建築為一棟二層樓古典建築,綠蔭環繞,於1954年即作為圖書館用途。館中還有開闢藝文沙龍,提供文學家與閱讀者休憩與交流的空間,提供市民更多精緻的文學食糧。

三、館藏現況
本館館藏種類包括圖書、期刊、地圖資料、視聽資料、報紙、電子資料庫等。

四、服務對象
本館以高雄地區居民為主要服務對象,所有設備與服務均以滿足讀者需求為前提,不分性別、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及宗教信仰,民眾皆有使用之權利。

五、館藏發展重點
本館是以文學為主題的文化館,以徵集、整理珍貴的高雄文學史暨文學作品為主,建置文學館網站及數位化資料庫,保存及展示高雄文學作家之創作文物,含簡歷、照片及著作等,供民眾欣賞閱覽。

六、館藏選擇
本館館藏選擇最基本原則乃是考量本館設立的目的與任務、服務對象、未來發展目標、特色館藏建立、各學科基本館藏的均衡、館際合作等因素,在有限的購書經費內,有系統、有計畫地選擇符合上述需求的資料。本館館藏選擇主要內涵,包括選擇工作的職責、各項資料的選擇原則和複本原則。

七、館藏採訪
圖書
(1)採購方式:  
中文圖書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方式分批辦理採購,西文書、大陸出版品、視聽資料、點字圖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圖書採購,執行方式以招標為主,專案簽購為輔(包括西文書、大陸出版品、視聽資料、點字圖書等);電子資料庫主要採購方式包括向資料庫出版商直接訂購或透過代理商訂購,因資料庫計價模式不同,以讀者需求考量並選擇最適合模式。本館訂購圖書採用一般訂購(firm order)及閱選訂購(approval plan)兩種方法。
(2)採購程序  
大批圖書採購其交貨期限則依採購金額、數量多寡而定。專案購書一般約兩個星期可以交貨,其中西文書、大陸出版品如遇國內無現貨書,則須增加海空運、通關等時間,平均約需一至三個月。大致而言,圖書採購程序如下:  
a. 擬購書單的整理。  
b. 書目查證及複本查核。  
c. 產生訂購需求單。  
d. 訂購需求簽核。  
e. 進行採購作業。  
f. 書到驗收及經費結報核銷。

期刊
(1)採購方式  
本館中外文期刊採購採年度公開招標為主,並因應市場出版、讀者需求等因素,分別向出版社或代理商零星訂購。
(2)採購程序  
本館期刊採購,應閱覽單位需求辦理。各閱覽單位零星購置部分,由各閱覽單位簽准後交採編組依規定辦理。會計年度結束前約二個月,由採編組依時程辦理下年度期刊訂購先期準備作業,其程序如下:  
a.採編組彙整下年度期刊訂閱清單,交各閱覽單位評估,依讀者運用現況及需求、館藏特色期刊,增刪年度擬購期刊清單後,採編組視經費概算額度與閱覽單位協商調整擬購期刊清單,並依行政程序陳核。  
b.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採購作業。  
c.各閱覽單位收刊期間隨時辦理期刊催缺,並與承攬廠商保持密切連繫。

八、受贈原則
(1) 受理贈書範圍為最近5年出版的圖書,不接受期刊、雜誌、教科書、考試用參考書等。
(2) 本館有贈書之處理權利,包括轉贈其他單位或破損之淘汰等。
(3) 捐贈圖書請送至就近之分館或總館採編組,如有大批贈書(超過100冊者),提供「到宅取書」
的貼心服務。

九、館藏評鑑與維護
(1)館藏評鑑
館藏評鑑分為量的評鑑與質的評鑑。
●量的評鑑包括:
a大小
b成長率
●質的評鑑包括:
a專家評鑑
b以書目為核對標準
c已出版的書目
d特別編輯的書目
e實際使用分析(讀者使用館藏情形)
其他還有評鑑館藏大小、範圍、深度、新穎及一般書庫環境及館內使用調查(了解讀者使用資料之主題類別、資料型式及語文等)及讀者意見調查(調查了解讀者背景、對館藏強弱的意見)及使用者分析等。

(2)館藏維護
館藏維護包括恆溫恆濕的控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破損圖書應補購置換或重新裝釘、清查(盤點)。館藏資料經分類與編目後,依資料類型進行必要性加工,加工完成後之圖書資料依索書號排架。圖書資料應適時整理,以利讀者查找並維持整齊,同時需不定期進行讀架順位,避免資料錯置情況發生,影響讀者使用。為考慮讀者之需求及本館對讀者所提供書目資料之準確性、可信度,館藏應有計畫地定期或不定期全面盤點,可掌握實際館藏之數量,確認館藏記錄及修正館藏狀態,以維護館藏資料的正確性,確保有書有目,有目有書,若有遺失應評估是否補購。館藏要適時的更新,提供讀者最新穎與即時的資料,以提昇讀者利用率,發揮圖書資料價值。

十、館藏淘汰
館藏淘汰依據圖書館法第十四條「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三範圍,得自行報廢」及「本館圖書報銷處理作業要點」辦理淘汰。館藏淘汰範圍包括:一般圖書、參考資料、連續性出版品、視聽資料與電子資源等。

館藏淘汰分為移架儲存與報銷兩種方式:
(1)、移架儲存:5年內無人借閱且參考價值較低之圖書資料。
(2)、館藏有下列情形,得加以報銷: 
1、內容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2、內容錯誤、過時且購置年限已達報銷年限之圖書:  
a. 各類升學就業考試用書。  
b. 各種失時效之圖書。  
c. 各種曆書、年鑑、統計、廠商名錄、機關學校年度概況、內容有誤之地圖和各類不滿五十頁、零星版、裝訂簡陋、內容以宣傳為主的出版品。 
3、嚴重殘缺、破損致無法閱讀者。 
4、外借圖書遺失,並已辦妥賠償現金或同類目同等值新書者。 
5、經盤點確定遺失者。 
6、外借圖書經催還,確已無法追回者。 
7、不符合「連續性出版品保存注意事項」之期刊報紙。 
8、不符合「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及「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 規定」之政府出版品。 
9、失去時效性或無相容存取系統之電子資源。 
10、視聽資料品質不佳,已達二年之報銷年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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